自治区二轻联社关于印发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的通知
《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已经联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保持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连贯性,第九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将于2020年按本办法组织开展。今后,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19年12月26日
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参评申报等工作。
第三条 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完善广西工艺美术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广西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繁荣广西文化事业。
第四条 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二轻联社)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二轻联社成立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自治区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为设区市,下同)二轻联社负责组织本市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初评、推荐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 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
(二)申报参评作品的要求
1.历史悠久,技艺精湛;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为主;
3.具有独特民族风格和鲜明地方特色;
4.在区内外有一定声誉。
第六条 申报条件
凡是广西户籍或在广西境内工作满5年(以社保等证明为准)的外省籍人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从事设计和制作的专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二)专职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工作满15年(含15年)以上。
(三)有较高的艺术造诣、艺术修养和丰富的工艺美术作品设计制作经验,作品风格独特、技艺精湛,在区内外或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并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为区内外同行所公认。能长期坚持带徒、传授技艺,为培养人才作出较大贡献。
优秀作品为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
1.作品(独著或排名第一,下同)被国家级或一级专业博物馆、美术馆收藏2件(套)以上(须出具正式的馆藏证书)。
2.作品获得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等奖,下同)1项以上;或者获得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金奖2项以上或金奖1项和银奖(二等奖,下同)3项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评比金奖3项以上或金奖2项和银奖3项以上。
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四)具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满2年;未开展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定的地区,应具有中级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且满2年。
第七条 破格申报
申报者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或第(四)项条件(仅可以破格其中一项),且专职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申报破格应严格掌握:
(一)设计创作1件以上作品做为国礼赠送外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自治区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二)作品在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中获得金奖4项;或者获得广西工艺美术类铜鼓奖;或者获得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优秀作品奖3项以上。
(三)工艺美术类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二)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者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者6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五)对广西传统工艺美术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作品是国内或区内独门绝技,在品种、技艺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要创新者(由自治区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第八条 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
(一)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自治区评审领导小组同意);
(三)专职从事工艺美术研究、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和不从事设计制作的工艺美术企业管理人员。
第九条 申报材料和作品
(一)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报表;
(二)专职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经历、职称、业绩、成果、论著、作品获奖、带徒授艺等相关证明;
(三)本人设计创作的代表作品(包括作品简介、照片、作品实物,以下简称申报作品);
(四)对本人基础条件、艺术德行、艺术水平、社会贡献等考核评分情况及相关证明。
第三章 评审前工作程序
第十条 申报程序
申报者需准备申报材料和申报作品,同时登录指定网站注册申报,填写《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报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者,需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市二轻联社报送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
各市二轻联社负责对本市申报者进行申报资格初核,评审办进行申报资格复核。申报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整个申报及评审过程,一经发现资格审核不合格,评审办可直接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 初评推荐
各市二轻联社应成立考评推荐小组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初评,确定本市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机关报纸和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各市二轻联社按要求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办,申报作品送至评审办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作品报送
各市二轻联社按评审办通知要求组织参评者将参评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四条 评审办建立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评委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建立评委库应统筹考虑不同工艺美术品类的专家,并具有代表性。
第十五条 评委库入选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优良,有丰富的工艺美术设计创作、评鉴等方面的经验,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恪守行为规范。
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广西工艺美术大师;
(二)工艺美术相关专业院校的正副级教授、学者;
(三)具有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的专家;
(四)工艺美术行业及有关知名专家。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前,评审办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
(二)评委会组建原则
1.评委会设主任评委1名、副主任评委1-3名,评委若干名。评委会成员人数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情况而定。
2.评委中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评委人数在评委会中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3.实行主任评委制。主任评委、副主任评委以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由自治区评审领导小组指派,其他评委在评审前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委会名单不对外公布。
4.评委实行任期制。除主任评委、副主任评委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外,入库评委连续担任评委原则上不得超过3届。
5.评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广西工艺美术大师参评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利益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委。
6.如果评委因故不能出席,出席评委人数不能少于评委会总人数的五分之四。
第十七条 评审办法和程序
(一)评审工作实行“双审核、四评审、双公示”,即申报者资格经所在设区市联社初核、评审办复核;市联社初评、评委会现场制作评审、申报参评作品评审和申报材料评审;市级推荐人选公示、评审通过拟授名对象公示。
(二)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审结果公示。经自治区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在自治区级机关报纸和主办单位的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评审监督检查机构对署实名的书面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自治区评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第十八条 授予
经自治区评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的广西工艺美术大师,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牌匾。
第十九条 广西工艺美术大师实行复审制度,按照《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申报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一经发现,评审办可直接取消其评审资格,且暂停一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报。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二轻联社取消其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6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的;
(二)夸大业绩,伪造证书,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三)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严重违背从艺道德,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 参与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评委应严格保守秘密,签署保密承诺书;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委资格:
(一)评审期间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的;
(二)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有为申报者许诺、游说、拉票行为的;
(四)有其他影响评审公正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参与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的,将依法依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每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由评审办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二轻联社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不收取评审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专职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的工作时间”计算方法为:
(一)属自幼家庭传承者的,专职从事时间从年满16周岁起算;
(二)属师徒传授者的,师徒关系确立时未满16周岁的,专职从事时间从年满16周岁起算,已满16周岁的,按师徒关系实际确立时间起算。
(三)属固定单位从业者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者的从业时间证明;
(四)属全日制学历在读(包括实习)期间不纳入专业工龄计算;
(五)属退休前专职从事工艺美术研究、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和脱离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和创作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不纳入专职工作工龄计算。
第二十七条 专业展览指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学会)主办或承办的展览。(专业展览名录于每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启动后,由自治区二轻联社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8月30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作废。本办法由自治区二轻联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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